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5.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6.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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