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经批准,决定对福建农林大学餐厅饮料供应招租承租使用权进行招标,承租期限:四年。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在国资处网页http://gzc.fafu.edu.cn/上下载招标文件,于开标当日8:00—9:00到开标地点签到报名。
一、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要求如下: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租公告所述为招标人食堂提供饮料供应服务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期(2015年10月至2016年0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相应证明文件);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投标人饮料企业在2012年6月1日前成立,企业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具有三年或三年以上高校合作经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服务对象出具的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在以往高校餐厅饮料销售活动中(包含正在经营中的项目)信誉良好,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本项内容进行承诺)。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驻的销售经理(即承担本项目的销售经理)凭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到现场核验登记。(注:若承担本项目的销售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可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投标人需向招标人递交《公司简介》。
9、投标人需向招标人递交在学生餐厅销售的产品及价格(此项需单独密封提交)。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本次招标范围:
餐厅饮料供应。
招标咨询(招投标科):陈老师83746975
餐厅饮料供应管理咨询(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张老师 88077535
福建农林大学校经营性项目招标工作小组
2016年4月28日
中标公告
餐厅饮料供应招租
闽农林大经营【2016】01号
因投标不足三家,做流标处理。
投标各方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 系 电话:83746975
福建农林大学经营性项目招标工作小组
二O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