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建农林大学物资采购及验收工作小组对我校湿地公园庭院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招标编号:FJNLDX2013001-1 二、项目的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见采购货物一览表 三、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货商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部及其授权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承担本次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设部及其授权部门颁发,且须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原件备查。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和提交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3年2月5日至2013年2月25日(节假日除外) :8:30-11:30 , 14:00-16:30(也可自行在网上下载)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可自行从福建农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公告页面下载或到福建农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明德楼四层)获取。 3、谈判文件售价:0元,本次招标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手续以签到为准。 4、谈判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2月26日15:00,招标人于开标当日14:00-15:00接收谈判文件。所有投标人必须于谈判当日14:00-15:00来谈判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在《递交报价文件签到表》上签到,未按时签到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谈判。 5、谈判文件提交地址:福建农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明德楼四层) 五、谈判时间及地址 1、谈判时间:2013年 2月26日15:00 2、谈判地址:福建农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明德楼四层) 六、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投标人在开标前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三天内到我校财务处交纳履约保证金并到国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招标方有权拒绝其参加我校以后的投标。若因此给我校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我校所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待招标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注:各投标人应关注福建农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http://gzc.fafu.edu.cn/zbcg.html),相关补充通知等在此发布,一经网站发布将视同已告知各投标人。 采购人名称: 福建农林大学物资采购及验收工作小组 联 系 人:杨老师 沈老师 唐老师 联 系电 话:83789182 83789026 采购货物一览表
备注: 1. 各投标人应标的产品其技术参数应同等或更优; 2. 本次招标所有品目号为同一合同包,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本招标项目为庭院灯采购及安装项目,建设内容参见附件一。但投标人必须自行进行现场考察,结合招标文件、现场勘察等材料,充分计算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并对该项目验收合格前所需的全部建设内容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必须包括主材(庭院灯、灯杆、灯座及预埋件、电缆、开关等)、辅材、旧路灯的拆除(拆除的旧路灯归招标人)、运输、安装、路面开挖修复及管线铺设等土建、调试、技术培训、验收、税收、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增减的风险等所有费用,中标后不因工程漏项、工程量增减、材料增减等等原因更改中标报价。 4.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协议。 5.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全新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注明所投产品设备品牌、型号、产地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13.24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8.本项目未经过进口产品论证的设备,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9.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供样品:庭院灯一套(灯杆、灯头、灯芯各一件),未提供或未完整提供样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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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公告
湿地公园庭院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FJNLDX2013001-1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成交单位 |
成交报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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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湿地公园庭院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
一批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作流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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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各方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83789026/83789182
福建农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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